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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值得关注的五大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日期:2015-06-25 10:50:32      浏览数:0 次     信息来源:

2010年对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来说是重要的一年。法院正在审理的5起案件,将有可能造成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法的重大变化,其涉及到数千亿美元,并且有可能引起互联网新用途革命。

一、Bilski诉Kappos案

  在Bilski诉Kappo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正考察可授予专利主题的范围,该案的结果有可能成为里程碑似的裁决。

  根据法官在口头辩论阶段的问题,很多专家相信法院将会判决Bernard Bilski的发明——在商品交易中使用保值合同以限制价格波动的方法——不具有可专利性。虽然还不清楚法院会在何种程度上判决。

   法院有可能狭隘的认定Bilski的发明只是一个抽象的想法,因此在长久以来制定的法律标准下是不具备可专利性的。或者法院可以解释的更为宽泛,审查发明是否需要满足“machine or transformation test”(机器-或-转变)的检验。这一判断方法近期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通常称为专利法院)在Bilski案中所重新引用。根据此检验,过程或方法如果能获得专利则它或能捆绑于特定的设备或器械,或能将某一特定的对象转换为另一不同的状态或东西。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机器-或-转变”检验,对于这一检验的解释将改变专利法。依据过程或者方法“捆绑于特定的设备或器械”的严格程度,则会有一大部分的发明被认定为不可专利。很多现存的商业方法专利、医学诊断专利、法律方法专利,甚至软件专利都将被推翻。

  一位芝加哥的专利诉讼律师Jeffrey H. Dean说:“大家都急切等待着最高法院对Bilski案的判决,因为它将影响到很多专利,包括国内很大数量的专利。”

二、Ariad Pharmaceuticals公司诉礼来公司(Eli Lilly)案

  Ariad Pharmaceuticals公司诉礼来公司(Eli Lilly)案中的问题看上去相当的复杂。为获得专利,是否必须由发明家提供一份令人满意的有关其发明的“书面描述”?一些专家认为,如果联邦巡回法院对此做肯定回答,这将极大的伤害那些有重要新发现的发明家。

  美国专利法第112节规定,为了获得专利,申请者必须披露如何制作和使用这一发明。但是法院还未将这一规定解释为需强加一项单独的“书面描述”。

  一些专家认为,提供“书面描述”这一新的非固定的标准会使很多发明家无法完全达到此要求。尤其是那些创造突破性发明的大学、刚成立的公司和小发明家都将处于困境中。这些主体缺乏资金搜索和描述发明潜在的用途,因此,要求他们符合独立的“书面描述”标准将缩小他们本应获得的专利保护。

  相反,很多大公司——尤其是大型制药公司——会从这一条款中获益。这将使他们能自由地开发他人重要发明中的很多部分。

  2009年4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3人审判组认定需出具一份单独的书面描述。这一问题在2009年12月提交给全席审判庭前被重新讨论。很多观察家希望法院在现任首席法官Paul R. Michel5月底退休前对这一案件作出裁决。

 

三、Costco Wholesale公司诉欧米茄公司(Omega SA)案

  2010年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子是Costco Wholesale公司诉欧米茄公司(Omega SA)。法院的裁决有可能对美国的版权和专利法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涉及到美国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进口。

  瑞士著名的手表制造商欧米茄,其手表在欧洲的出售价格远低于其在美国的价格。厂商经常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但是这些价格上的差别经常引发进口“灰色市场”——以超低价格购进合法商品,又以拥有丰厚利润的高价格再次出售的市场。制造商显然不喜欢灰色市场中的商品,因为这削减了他们高价销售的市场。

  在此案中,欧米茄试图利用美国版权法以阻止灰色市场中的手表流入美国。欧米茄在手表下面标记一个已在美国登记的小设计图案。欧米茄宣称,大型折扣商品零售商Costco因在美国进口和销售这些未经授权的手表,涉嫌版权侵权。

  通常,根据美国法律,一旦存在授权销售复制品的情况,版权所有人有权控制任何特定的最终复制品的销售。根据首次销售原理,购买该复制品的人可以将商品转售给任何他愿意销售的人。

  如果首次销售原理运用在此案中,Costco的行为则不是侵权行为。因为欧米茄在欧洲首次销售其手表决定了其控制手表销售的权利已终止,所以Costco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再次销售其手表。

  然而,根据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首次销售原理不能运用于在美国以外制造和首次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因此,法院认为Costco应被指控为版权侵犯。
 
  Costco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同意移送和重审该判决。最高法院2009年10月要求美国司法部提交有关此案的简报。专家认为这是最高法院有可能最终审理此案的讯号。

  如果第九巡回法院的裁定成立,公司将有新的强有力的办法阻止灰色市场的商品进口到美国并在美国出售。因为专利法也有与首次销售条款相似的规定,专家相信该案会决定美国专利法是否适用于阻止灰色市场进口。

  “Costco是一个版权案,但其也有明显的专利方面的暗示。”Foley&Lardner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事处的专利律师Wegne说,“如果最高法院同意移送此案则必将是一个具有轰动性的大案。”

  四、Reed Elsevier诉Muchnick案

  Reed Elsevier诉Muchnick案中的问题是:作品是否必须向美国版权办公室登记以便纳入进版权侵权诉讼或和解协议中。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登记要求是根据版权法第411(a)节而来的。法院推翻了一个先前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有关版权争议集体诉讼的和解协议。该法院认定:因为该和解协议涵盖了未经登记的版权作品,法院对这些作品无管辖权,因此整个和解协议须被推翻。

  这一裁决让许多版权专家感到震惊。“在过去的200年中,没人怀疑过因为作品未经版权登记而不能获得一个和解协议。”纽约一版权律师Robert Clarida说。

  “法院发布适用于已登记或者未登记作品,有时甚至是还未创作完成的作品的禁制令已经相当平常。”一位在密歇根大学执教版权法的老师Jessica Litman说。

  最高法院已同意重审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法官2009年10月份听取了口头辩论。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第二巡回法院对于版权法的解释,裁决将会对版权法的执行造成新的重大程序障碍。这也将对过去的版权侵权案蒙上阴影。

  “如果第二巡回法院的裁决受到支持,我不知道会有多少已成的和解协议突然无法执行。这将会是个大问题。” Clarida说。

 

  五、谷歌数字图书馆案

  Muchnick案并非是唯一的版权所有者集体起诉大公司侵权的案例。很多作者和出版商起诉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的计划和展示作品片段以供使用者搜索的行为。版权所有者声称这是侵权行为,而谷歌认为其行为是公平使用。

  谷歌2008年末发布了一个和解提议,但是它面临着多条阵线上的批判,包括一些作家组织,大型企业(如亚马逊),欧盟国家和美国司法部。谷歌修改了和解提议,并于2009年11月提交给了位于纽约的联邦地区法院。法院预计将于2010年2月针对该和解协议举行听证会。

  虽然谷歌作出了一些重大的让步,但该案仍有很多争议。其和解提议离到法院支持该协议,并使谷歌可向互联网使用者提供巨大的的图书数据库还很遥远。

  “这对于出版商、读者以及在线作品的实用性都很重要。”Clarida说,“如果能和解,那读者将会更容易的获得这些作品,如果不能达成和解,使用数字作品的不确定性依旧存在。”

  一份受法院支持的和解协议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这有可能使公众得到很多现在几乎无法获得的材料。因此,那些没有影印本的和无法买到的书都可以由在线搜索获得。”Litman说。

  可在线获得如此多的作品会产生巨大的影响,Litman说:“这将改变世界。”

  美国版权法是否会允许这一改革的发生还有待观察。(编译自IP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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